

- 宝利特获“福州市创新发展优胜企业”荣誉称号
- 10月份中国制造业PMI重回景气区间 三大指数同步回升释放积极信号
- 2024年1—8月皮革行业运行情况
- 前三季度福建省外贸进出口规模近1.5万亿元
- 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持续精准赋能纺织鞋服产业高质量发展
- 皮革行业增加“含绿量” 提升“含金量”
- 福州市侨联副主席一行赴福清基层调研访侨企
- 皮革行业发展态势向好
- 2020年宝利特碳足迹自核算及温室气体排放自核算报告报告
- 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
- 企业专利
- 福建宝利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环境信息公示
- 防患未然,知防消防,共建和谐 ——记福建宝利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防演练
- 山西省侨联党组书记、主席王维卿一行莅临宝利特调研指导
- 宝利特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“3•21”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 和全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及市委贯彻落实情况
- 2018年宝利特碳足迹自核算及温室气体排放自核算报告报告
- 2017年1~6月皮革行业利润总额完成情况分析
- 上半年福建省外贸进出口同比增长16.4%
- 福建品牌海丝行活动今年开局良好
- 服装制作工等4类纺织服装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


新闻关注
福建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8月1日起执行 |
发布者:cyoukitei 发布时间:2013-8-14 9:22:50 阅读:1389次 字体大小: 大 中 小 |
来源:福建宝利特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.cnpolytech.com || 福建日报 【福建宝利特讯】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通知,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,新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。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,分别为1320元、1170元、1050元、950元,均比去年上调120元;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.0元、12.4元、11.1元、10.1元,均比去年上调1.3元。 据了解,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,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,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,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,劳动者在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,以及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省人社厅表示,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、劳动强度、技术水平、劳动贡献、本单位经济效益及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合理确定。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,应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制定方案,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,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。 |
下一篇:美数据显示爱马仕等奢侈品价格10年来上涨约60%